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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09-07-08   点击:   录入者:
创建时间:2009-07-08 17:04:42 撰稿人:NoName

发展权: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实验学校
陆嘉伟 213172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培养下一代,并把培养好下一代作为人生首要承担的责任。在民族的传统意识中,下一代的发展水平是家族的门面。孩子的成就被认为是父母人生价值的再续。由于社会就业形势严峻,时代发展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家长自然成为学生学业竞争的强烈推动者。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完善的大背境下,学校教育被有钱的和没钱的家长寄予厚望,经济基础较差的家庭在呼吁公平教育,“一部分人”在步入小康后开始追求“优质教育”。然而以“教育产业”为梦想丰厚回报的民办教育投资者,在弄潮翻船后纷纷上岸,悄然离去。义务教育阶段的“依托名校办民营”兴办出来的学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体制共同催生的畸形儿,他在满足消费对象需求的同时,“择校”以“是否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又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矛盾中产生,又在人们一种矛盾的心态中存在着。
在这种特殊的办学方式下,应运而生了特殊的教师群体,这就是这类学校的在职教师。他们有的来自本地公办学校,有部分属外地应聘教师,还有的是近几年上岗的大学毕业生,这一群体身份性质各异,或属公办、或属民办,享受着不同的财政供养方式。传统计划经济的人事理念,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就目前眼光来看他们是“拓荒者”。在有关法律并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这些老师对捉摸不定的未来心中没有底,担心未来。如何维护好这些教师的权益,不仅事关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事关其教育对象的前程,也事关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教师权益是指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一般有如下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教师权益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公民劳动权、享受养老退休的权益、接受再教育权等方方面面的权利。面临社会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政府积极思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目前实质上的“公办民营”学校的教师在思考原有的公办教师的身份是否能得到保障,思考着能否享受有的原有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问题。
发展权既是教师的一种积极行为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要求所在办学主体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政策的制订滞后于社会发展大环境里,有关法律条文尚不完整,这部分教师很难左右自身生存权的情况下,民办学校及教师的发展权就直接关系到学校和教师的前途和命运。这是因为:
一、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互相依存。
在整个社会步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人口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源开始萎缩。教育资源重新整合,规模办学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许多公办学校都面临重组的情况下,“质量立校”、“管理立校”、“服务立校”是时代发展对每所学校的共同要求,更是走入困境的民办学校生存的需要。没有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民办学校在激烈的教育竞争中是难以立足的而没有前途的,是缺乏生命力的。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来优化教育质量,提升学校的信誉度,从而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强师进而强校这是民办学校的生存之道。
学校这个实体是社会、教师、学生三者利益的共同体,家长对学校的认可来自于投入的回报,在这个对下一代成长期望值过高而教育功利性凸现的国度里,要贯彻国家教育意志,要面向未来同时又必须面对现实,对于民办学校来说,家长的认可度即是学校的生命力指数。要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要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要让学生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几乎是天方夜谭。因此,培养出家长满意同时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教师的发展是先决条件。
当今的许多民办学校都依托“名校”办立起来,这些“名校”良好的声誉来自于深厚的文化底蕰、严格的内部管理、卓越的办学实绩,但是所有这些都是以一支发展优良的教师队伍作为根基。实践证明,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壮大自已,办成一流的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民办学校。打造一支以现代教育理念武装、具备适应现代学生身心发展所需的过硬的教学功底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的必然选择。
二、以“发展”拓展生存空间。
学校生,则教师聚;学校散,则教师需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教师在学校存在的情况下得以生存和发展。
正是出于学校生存的挑战和对个人未来的着想这一基本点,依靠自身的发展来增强生命力,是民办学校老师的一种内需。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用人制度即将在教育系统更新、完善,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的实施必定对原本比较稳定的教师岗位带来冲击,如何在未来的择岗中具有竞争力,关键取决于教师个人发展到何种水平。
简而言之,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厚的教学功底、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将决定一个教师前途和命运。
在现今学校的一切工作中,如何让每位教师,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引领下,探索出面向学生未来的教学模式,掌握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技术,形成自身独特的教学风格,而不仅仅是囿于应试教育怪圈疲于奔命。这是维护好教师发展权的实质性内容。
首先,更新观念求发展。
从教师的角度看,许多教师对通过维护好自己的发展权来增强生存力的认识尚不到位。他们更多的担忧的是显性的生存问题,而对于隐性的发展问题缺乏理性的思考。由于以分数论成败观念根深蒂固、深入人心,许多教师埋头耕耘,对眼前利益关注较多,却对形势的判断,即未来的教育需要怎样的教师考虑得较少,因而缺少自我发展内驱力和紧迫感。
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铁饭碗,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剧增对所有行业的就业都将带来严重的挑战,教育系统的革命性人事改革势在必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师相比,存在风险性大、要求高、职业稳定性差的特点。确立既要踏实搞好今天的工作又要实施好自身发展规划的观点,这是每位教师忧患意识和对自己负责的一种应有的体现。
其次,建立机制保发展。
科学的机制,引导教师的发展,建设起自谋发展的氛围,并对教师的发展起到保障和激励作用。民办学校在制订这方面内部政策上体现出更多自主权,在校行政、校支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的途径建立一整套管理机制,是学校实现良性循环的需要,更是维护教师生存权、关心教师的具体体现。
虽然许多学校目前已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开始要求制订个人主动发展规划,并通过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来保证教师的专业发展。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同时民办学校承载着比一般学校更大的升学竞争压力,教师的思想负担重、工作强度大,因此规划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要在学校工作中真正体现出以教师为本的理念,确保教师的发展权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教师的发展意味着每位教师的未来,孕育着学校的发展,决定了学生的发展。这是“以人为本”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维护好教师的发展权是教师、学校、社会共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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