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管理办法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升挂国旗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国家意识及国际意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规范我校升降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本办法。
队 训:责任、荣誉、忠诚。
面对国旗我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用我火红的青春,谱写国旗礼赞,用我生命的热血,捍卫国旗尊严。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力实行,博学创新,心系国旗,爱党爱国,自我完善,率先垂范,护我国旗,壮我国威!
本办法共四个部分:
一、 大型活动升国旗流程;
二、 升国旗的注意事项;
三、 校国旗护卫队评优细则及情况记载。
一、大型活动升国旗流程
在我校进行的大型活动时需国旗护卫队升国旗。如周一升旗仪式、运动会开幕式、开学典礼、阅兵式等。
1.升旗流程:
① 在指定地点站好队
② 整队(整理着装)
③ 原地踏步走
④ 齐步走,齐步换正步,正步换齐步由队长随机变化
⑤ 走到大道中央站好队形
⑥ 向左向右转,各队员面向国旗,护旗手系旗。
⑦ 升国旗,奏国歌,护旗手甩旗,全体队员敬礼。
⑧ 升国旗完毕后,礼毕。
二、升国旗的注意事项
1. 国旗护卫队员穿戴整齐统一。
2. 升旗全过程动作整齐一致,口号响亮走出气势。
3. 升旗时,旗子徐徐上升,把握好节奏,做到歌停旗到顶。国旗的前奏,节奏,敬礼一定齐而有气势。
4. 升降旗时,两名甩旗手,护旗手动作要统一。
5. 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6. 不允许挂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校旗,不允许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点的情况出现(升旗前要将旗绳弄好)。
7. 不得有损毁、涂划、玷污、践踏侮辱国旗的行为。
8. 升降旗过程中不允许左右晃动,眼神不定,行礼时必须立定站好,表情严肃。
9.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爱护服装,毁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共同条例》
第一条、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护卫国旗,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任务。
第二条、我校国旗护卫队主要担负学校每周一升旗仪式以及每月重大节日的升降旗仪式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礼仪执勤任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
第四条、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现役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国旗护卫队队长、副队长对贯彻执行本条例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队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队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第七条、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学习工作认真谨慎,诚实稳重。
第八条、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在工作中,按要求着装,不得佩戴首饰。
第十条、队员头发不得超过
第十一条、国旗队队员对国旗队队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穿队服,不得私自外借,更不得损坏队服。若某队员发生队服损坏或丢失,给队员要照价赔偿,且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不得有不良嗜好。
第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每星期要按要求参加集训,集训时间根据具体是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国旗护卫队每月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队务会,队务会由指导员主持,全体队员参加,主要研究、总结护卫队近期工作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训练或举行正式活动集合前都要点名,所有队员必须按要求准时集合。
第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需要请假时,应先用A4型信纸写好请假条向指导员请假,指导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写请假条请假,可向队长请假,此种请假方式必须经队长或副队长同意,并且事后补写请假条向指导员解释具体情况,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第十八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请假条内容必须真实,一经发现队员弄虚作假,立即开除队籍。
第十九条、 请假条经指导员签字同意后,上交保存。
第二十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累计无故不到达两次,开除队籍。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受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队员,查实后应立即开除队籍。
第二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队内定期对队员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训练态度、出勤次数、内务情况、团队精神。
第二十三条、 考评优秀的队员在队务会上通报嘉奖,并有机会提拔为队长、副队长。
第二十四条、 多次在国旗护卫队考评中考评优秀,且在学校期末评优在良好以上的队员,年终将获得“前黄实验学校优秀国旗护卫队队员”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表现优秀且对国旗护卫队有重大贡献的队员,年终评选优秀队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每月请假次数累计达两次者(除因上课请假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请假者之外),下个月不得参加升旗工作,累计达三次者,转为预备队员(不得参加升旗工作),累计达四次者,立即开除队籍。
第二十七条、 条例各章未标明奖惩办法的条款,队员违反一次,警告;两次,罚一个月不得参加升旗;三次,开除队籍。
第五章组织条例
第二十八条、 前黄实验学校国旗护卫队由前黄实验学校共青团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指导员全面主持国旗护卫队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升降旗人员安排、队形排列以及人员调动,督促干部各尽其责,协调各班之间的关系,不定期对各班进行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队内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队长协助指导员搞好国旗护卫队的各项工作。具体制定国旗护卫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并上报协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组织本班训练,及时向指导员或队长汇报本班工作,并协助指导员、队长搞好本班工作。工作要求认真、谨慎,做到一个班的表率。